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委)

      任:哈斯图雅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二)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三)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联系区农牧业、林业、农电、环卫、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城市管理执法、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在这些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